
问询问题1:请说明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的具体认定标准,是否存在将非研发人员计入研发人员的情形?
典型答复:
“公司依据《XXXX》文件(官方),制定《研发人员认定与管理办法》,研发人员需同时满足研发岗位(工作)归属、职责匹配、工时达标、专业适配’四项标准:1. 岗位(工作)归属研发部 / 技术中心,劳动合同明确约定'技术开发、实验测试、产品设计’等研发职责;2. 实际参与研发项目核心环节(如技术方案设计、实验数据记录),需提供项目分工表、实验日志署名等证明;3. 报告期内研发工时占比≥??(兼职人员需≥?? 并提供实质性贡献证明;4. 具备与研发内容匹配的专业背景(如材料工程、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学历,或 3 年以上研发从业经验)。报告期内,公司研发人员共 XX 人,XX人为全职人员,XX人为劳务派遣或外包人员;其中兼职参与研发的生产技术骨干 XX 人,研发工时占比分别为 XX%、XXX%、XXX%,工时记录经研发 / 生产部门双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同步至 HR 系统。未将生产、销售、行政及运维人员计入研发人员,具体佐证材料包括:研发组织架构图、岗位说明书(含职责描述截图)、工时系统日志、核心人员简历及项目参与记录”。
✅ 核心合理依据:
明确援引《XXX》官方文件,认定标准覆盖 “形式(岗位/ 合同)+ 实质(职责/工时)”,符合监管 “实质重于形式” 的核查逻辑;
主动披露兼职人员情况并提供工时占比、贡献证明,避免“隐瞒兼职 = 虚增人员” 的质疑;
佐证材料具体到“系统截图、双签字记录”,可验证性强,核查人员可通过抽查 HR 系统数据、访谈研发人员交叉验证。
⚠️ 风险点:
若兼职人员仅提供“口头贡献说明”,无实验日志等硬证据,或工时记录为 “事后补填”(如月末统一录入),可能被认定为 “凑数人员”;
若研发人员中包含“行政岗转岗人员”(如原行政专员调至研发部任 “项目协调员”),但无专业背景及核心职责证明,易被质疑“人为凑齐 XX% 占比;
审计事务所底稿,若未抽查≥30% 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与考勤数据一致性(如工时系统记录与门禁打卡时间匹配),底稿可能被认定为 “核查不充分”。
问询问题2:请说明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具体构成,是否存在将非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?
典型答复:
“公司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包括固定薪酬、绩效奖金、社保公积金、股份支付,报告期内金额分别为 XX 万元、XX 万元、XX 万元,占研发费用比例 XX%、XX%、XX%:1.固定薪酬(占比 75%-80%):依据研发人员名单及月度工资表归集,银行流水、个税申报记录与工资表完全匹配;2. 绩效奖金(10%-15%):与研发项目进度挂钩(如里程碑验收通过后发放),需提供奖金发放审批单(注明对应项目);3.社保公积金(8%-10%):按研发工时比例分摊(兼职人员仅分摊研发期间部分);员工填报工时用途(关联项目编号),系统自动汇总月度研发工时占比,财务部门依据系统数据分摊薪酬,分摊明细同步至研发辅助账并经研发负责人签字确认。报告期内,无生产、行政、销售等非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,薪酬归集依据已通过会计师专项审计。”
✅ 核心合理依据:
提及“系统自动分摊”“数据三匹配(工资表 / 流水 / 个税)”,证明内控有效,避免 “手工估算” 的质疑;
绩效奖金与项目进度挂钩,体现薪酬与研发活动的关联性,而非“固定发放”。
⚠️ 补充风险点:
若兼职人员薪酬分摊比例频繁变更(如2023 年按 40% 分摊,2024 年按 60% 却无工时记录支撑),或分摊金额与工时占比不匹配(如工时占 50% 却分摊 60% 薪酬),易被质疑 “人为调节研发费用”;
审计事务所底稿若未抽查≥50% 研发人员的薪酬银行流水、个税申报记录,可能“核查程序不到位”。
问询问题3:请说明研发领用材料的管理流程,是否存在将生产用料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?
典型答复:
“公司研发材料领用实行'项目专属、三重审批、全程跟踪’管理流程:1. 立项阶段:技术部门提交《研发项目表》(明确所需材料型号、数量、用途),经研发总监审批后录入 ERP系统;2.领用环节:研发人员需在 ERP 系统发起领用申请(关联项目编号),提交《研发材料领用单》(注明'用于 XX 项目 XX 实验’),经项目负责人、研发总监双审批后,仓库凭系统指令出库,出库单需研发人员签收;3.跟踪环节:材料领用后需在《实验日志》中记录消耗情况(如'2024 年 5 月 10 日,领用 XX 材料 10kg,用于 XX 样品试制,消耗 8kg,剩余 2kg 退回仓库’),剩余材料需办理退库手续并冲减对应项目成本。报告期内,研发领用材料金额分别为 XX 万元、XX 万元、XX 万元,均与《研发项目表》、实验日志记录匹配,无生产用料(如量产产品的核心部件)混入。如有审计报告,注明审计单位已抽查XX%领用单、仓库出库记录及实验日志,确认'领用 - 消耗 - 退库’闭环完整;同时对比生产表与研发表,未发现重叠材料。”
✅ 核心合理依据:
流程覆盖“立项 - 领用审批 - 消耗跟踪 - 退库冲减”,形成全链条管控,符合《9 号指引》“研发材料需与项目直接相关” 的要求;
引入“BOM 表对比”“剩余材料退库” 等细节,直接回应 “生产用料混入” 的核心关切,证据链从 “领用单” 延伸至 “实验消耗记录”,更具说服力;
明确如有审计报告,事务所已经抽查比例(XXX%)及核查方法,体现 “核查到位”。
⚠️ 补充风险点:
若研发领用材料远超《项目表》预算(如预算 10kg 却领用 50kg),且无 “实验失败导致额外消耗” 的证明(如失败分析报告、废弃样品照片),可能被质疑 “虚领材料转移至生产”;
若领用单仅注明“研发用”,未关联具体项目编号或实验环节(如无 “用于 XX 项目中试”),或仓库出库单无研发人员签收记录,易被认定为“事后补单”;
若研发材料与生产材料型号一致(如通用型电阻),但未提供“研发领用后单独存放、专人管理” 的证明(如仓库分区照片、领用登记台账),可能被质疑 “混用材料,虚增研发费用”。
问询问题4:请说明委托研发的合同内容、成果归属及费用结算方式,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虚增研发费用的情形?
典型答复:
“报告期内,公司委托研发共 2 项,均与非关联方合作(受托方分别为 XX 大学材料学院、XX 研究院),具体情况如下:委托XX 大学项目:① 合同内容:'XX 新型复合材料制备工艺研发’,明确研发目标(材料强度≥XXMPa、耐温≥XX℃)、技术路线(如溶胶 - 凝胶法)及交付成果(工艺文件、样品检测报告);② 成果归属:专利申请权、技术秘密归公司所有,受托方仅保留论文发表权(需经公司书面同意);③ 费用结算:总金额 300万元,按'里程碑进度’支付(预付 30%,中期验收 40%,终验 30%),中期验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(由 XX 检测机构出具),终验需提供工艺验证视频;④ 公允性:定价参考同行业同类项目(如 A 公司 2024 年委托同类研发费用 280-320 万元),并依据受托方提供的成本测算表(人工成本 120 万元、设备使用费 80 万元、材料费 60 万元、利润 40 万元)确定,无溢价;
委托XX 研究院项目:(内容同上,略)。
公司已穿透核查受托方股权结构(无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持股)、资金流向(无间接回流),并取得受托方《非关联关系声明函》;如已经有审计报告,写明事务所已向受托方研发部门发函确认研发进度、费用金额,回函率100%,无差异。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虚增研发费用的情形。”
✅ 核心合理依据:
合同内容细化到“研发目标量化指标(强度/耐温)”“交付成果形式(检测报告/视频)”,避免 “技术服务” 等模糊表述,符合《XXXX》文件“委外研发需明确内容” 的要求;
定价依据包含“同行对比 + 成本测算”,并排除关联关系(穿透核查+声明函),回应“利益输送” 嫌疑;
中介机构函证直接对接“受托方研发部门”(非财务部门),确保研发进度真实性,而非仅核查 “付款凭证”。
⚠️ 补充风险点:
若受托方为“新成立公司”(成立时间 < 1 年),且无过往研发案例,或核心人员为公司前员工,可能被质疑 “隐性关联方”;
若委外费用支付比例与研发进度不匹配(如预付80% 但项目仅完成 30%),或终验后未实际应用成果(如工艺未导入生产线),易被认定为 “虚增费用”;
若合同未约定“成果验收标准”(如仅写 “完成研发”,无量化指标),或验收由受托方自行出具报告(无第三方参与),可能被质疑 “验收流于形式,费用真实性存疑”。
问询问题5:请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变动原因,是否存在为满足研发费用比例条件而人为调节研发费用的情形?
典型答复:
“报告期内,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.2%、9.5%、10.1%,呈稳步上升趋势,变动原因主要系'研发投入针对性增加 + 营收结构变化’双重驱动:
研发投入端:2022 年投入 XX 万元(占比 8.2%),主要聚焦'XX 核心技术’(已进入中试);2023 年增至 XX 万元(占比 9.5%),新增'XX 迭代技术’研发(需采购 XX 实验设备,金额 50 万元);2024 年增至 XX 万元(占比 10.1%),启动'XX 前沿技术’预研(引进 3 名核心研发人员,薪酬增加 80 万元),各项目投入均有预算审批单、设备采购合同、人员入职记录佐证;
营收端:2022-2024 年营收分别为 XX 亿元、XX 亿元、XX 亿元,同比增长 15%、20%、25%,营收增长主要来自成熟产品(占比 80%),而研发投入聚焦未来产品(占比 20%),研发增速(2023 年 22%、2024 年 25%)高于营收增速,导致占比上升;
行业对比:同行业可比公司(A、B、C)同期研发费用占比均值分别为 7.8%、9.2%、9.8%,公司占比略高于均值,主要因公司处于'产品迭代期’(同行多为'成熟期’),符合行业发展阶段特征。
报告期内,研发费用增长与项目进度、人员扩张、设备投入完全匹配,现金流中'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’(研发支出)与费用金额差异率 <5%,无'突击增加研发(如年末大额计提薪酬)’'减少销售 / 管理费用腾挪空间’等调节行为,会计师已出具《研发费用占比变动专项说明》。”
✅ 核心合理依据:
从“投入端(项目 / 人员 / 设备)+ 营收端(结构 / 增速)” 双维度拆解变动,避免单一归因,且每个原因均有硬证据(预算单 / 合同 / 入职记录);
引入同行对比并结合发展阶段解释差异,解决“孤立看占比” 的局限;
补充现金流匹配性、中介机构专项说明,增强“无调节” 的可信度。
⚠️ 补充风险点:
若研发费用占比在申报前一年突然大幅提升(如2022 年 5%、2023 年 6%、2024 年 10%),且无新增项目或人员支撑(如研发人员数量未增加),可能被质疑 “为满足科创板 5% 标准突击调节”;
若研发费用增长但“研发成果数量未同步增长”(如 2024 年研发费用增 25%,但新增专利仅 1 项,2023 年为 3 项),或成果与核心业务无关(如研发 “智能家居技术” 但公司主营工业设备),易被认定为 “无效研发,虚增费用”;
若同期销售费用、管理费用同比下降(如销售费用从10% 降至 6%),且无合理解释(如未减少销售人员或广告投放),可能被质疑 “费用科目间腾挪”。
问询问题6:请说明研发费用辅助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,是否与财务核算系统、研发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联动?
典型答复:“公司已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及《XXX》文件要求,建立'项目级、多维度’研发费用辅助账,并实现与 HR 系统、ERP 系统、PLM 系统(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)的数据联动,具体运行情况如下:
辅助账架构:按'研发项目 - 费用类别 - 发生期间’三级核算,明细至'项目编号(如 RD202401)- 人员薪酬 / 材料费 / 折旧费 - 2024 年 1 月’,每笔记录均关联原始凭证编号(如工资表编号、领用单编号);
数据联动机制:① 人员薪酬数据:HR 系统每月自动同步研发人员工时记录、工资表至辅助账,财务系统根据工时比例自动分摊薪酬,无需手工录入;② 材料费用数据:ERP 系统将研发材料领用单(关联项目编号)自动同步至辅助账,退库时自动冲减对应金额;③ 折旧费用数据:固定资产系统按'研发专用设备全额计入、共用设备按工时分摊’规则,每月自动生成折旧分摊表并同步至辅助账;④ 数据校验:每月末系统自动对账(辅助账与 HR/ERP/ 固定资产系统数据比对),若存在差异(如辅助账材料费 100 万,ERP 系统 98 万),需提交《差异调节说明》经财务总监审批后调整;
系统权限控制:研发部门仅可查看本部门项目辅助账,无修改权限;财务部门仅可根据系统同步数据记账,修改需双人授权并留存日志,确保数据不可篡改。
公司已提供系统联动截图(含数据同步日志、权限设置界面)、2024 年1月对账记录及差异调节说明,中介机构已执行系统穿行测试(从 PLM 系统立项至辅助账记账全流程),确认数据联动有效、归集准确。”
✅ 核心合理依据:
明确辅助账的核算维度、数据来源及联动机制,避免“手工 Excel 辅助账” 的合规风险,符合“辅助账需可追溯” 的要求;
补充“数据校验”“权限控制” 细节,证明内控有效,防止 “事后补账”“数据篡改”;
中介机构执行“系统穿行测试”,而非仅核查辅助账表格,体现核查深度。
⚠️ 补充风险点:
若辅助账为“手工 Excel 表”,无系统支撑,或系统间数据无法自动同步(如工时记录需手工录入辅助账),可能被认定为 “事后编制,数据真实性存疑”;
若系统对账差异频繁且无合理解释(如每月差异率超10%),或差异调节说明无审批记录,易被质疑 “内控失效,存在人为调整数据的空间”;
若辅助账未明细至“项目级”(如仅按 “研发部” 归集,不区分具体项目),或未关联原始凭证编号,可能被认定为 “核算粗糙,无法验证费用归属”。
问询问题7:请说明研发设备折旧计入研发费用的具体方法,是否存在将生产用设备折旧全额计入研发的情形?
典型答复:“公司研发设备折旧严格区分'专用设备’与'共用设备’,核算方法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及《XXX》文件要求:
研发专用设备:指仅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(如XX 材料测试仪、XX 实验平台),需满足'采购合同注明 “研发专用”、设备台账标注 “研发属性”、使用记录无生产相关痕迹’三项条件。此类设备按xxx年直线法计提折旧,折旧费用全额计入对应研发项目,报告期内金额分别为 XX 万元、XX 万元、XX 万元,占研发费用比例 XX%、XX%、XX%,佐证材料包括设备采购合同(含“研发专用”条款截图)、固定资产台账、设备使用日志(仅记录研发实验);
研发与生产共用设备:指同时用于研发试制与小批量生产的设备(如XX 精密加工中心),按'实际使用工时占比’分摊折旧。具体流程:① 设备使用前需在 ERP 系统发起申请(注明'研发 / 生产用途 + 对应项目编号’);② 设备管理员每日记录使用工时(研发工时 / 生产工时),生成《设备使用日志》;③ 月末财务部门按'研发工时 / 总工时’比例分摊折旧,分摊表经设备管理员、研发负责人、生产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。报告期内,共用设备折旧分摊至研发的金额分别为 XX 万元、XX 万元、XX 万元,占研发折旧总额的 XX%、XX%、XX%;
生产专用设备:指仅用于量产产品生产的设备(如XX 组装生产线),折旧全额计入制造费用,未计入研发费用。保荐机构已抽查研发专用设备的采购发票、使用日志,及共用设备的工时记录,确认无生产用设备折旧混入研发。”
✅ 核心合理依据:
明确“专用 / 共用” 设备的划分标准(合同 / 台账 / 使用记录),并提供具体条款截图,避免 “主观认定”;
共用设备分摊方法细化到“申请 - 记录 - 签字” 全流程,且需三方确认,确保分摊依据客观;
中介机构抽查“设备使用日志”(而非仅核查台账),直接验证设备实际用途,符合监管 “实质重于形式” 的核查逻辑。
⚠️ 补充风险点:
若研发专用设备存在“生产使用记录”(如设备日志中出现 “生产 XX 批次产品”),或采购合同未注明 “研发专用”(仅口头说明),可能被认定为 “生产设备伪装成研发设备,虚增研发费用”;
若共用设备无《设备使用日志》,或工时记录为“每周汇总记录”(非每日记录),分摊比例仅依据 “估计值”(如固定按 40% 分摊),易被质疑 “分摊随意,人为调节研发费用”;
若高价值设备(如单价超500 万元的 XX 加工中心)被认定为 “研发专用”,但实际使用频率低(如每月仅使用 10 小时),却仍全额计提折旧,可能被质疑 “以研发名义采购设备,实则为生产备用”。
问询问题8:请说明研发费用中 “其他费用” 明细构成,是否存在将差旅费、招待费、办公费等非直接相关费用计入的情形?
典型答复:“公司研发费用中'其他费用’严格遵循 '直接相关、明细核算、占比合规’三大原则,具体构成及合规性如下:
明细构成(报告期内合计占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6.3%、5.8%、6.5%,均未超过 XX% 上限):① 技术交流会费(占比 30%-35%):用于参加行业研发技术展会(如 2024 年 XX 国际材料研讨会)、邀请专家开展研发专题讲座,需提供会议邀请函、参会人员名单(均为研发人员)、会议议程(含技术研讨内容);②专利相关费用(占比 25%-30%):仅包括研发项目相关的专利申请费、代理费(如 “XX 复合材料专利” 申请费),不包含商标注册费、专利年费(计入管理费用),需提供专利申请通知书、缴费凭证(注明对应研发项目);③ 研发用软件订阅费(占比 20%-25%):如 CAD 设计软件、实验数据处理软件,需提供软件订阅合同(注明 “研发使用”)、发票(品目为 “软件服务费”);④ 其他(占比 10%-15%):如研发样品检测费(委托 XX 检测机构)、研发场地物业费(按研发部门面积分摊),需提供检测报告、物业费分摊表;
禁止计入情形:公司已明确“差旅费、招待费、办公费、通讯费” 等与研发非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计入 “其他费用”,此类费用均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。报告期内,研发 “其他费用” 中无上述禁止性费用,佐证材料包括费用报销单(注明 “研发用途” 及项目编号)、发票、合同及事务所抽查记录(抽查比例 70%)。”
✅ 核心合理依据:
明细构成拆分到“具体费用类别 + 占比 + 佐证材料”,避免 “其他费用 = 垃圾桶” 的质疑,且占比均低于 10% 上限,符合《XXXX》要求;
明确排除“差旅费、招待费” 等禁止性费用,并说明其实际归属科目,直接回应监管关切;
每个费用类别均关联“项目编号”,证明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,而非 “笼统归集”。
⚠️ 补充风险点:
若“其他费用” 中包含 “会议费”“咨询费” 但无明细(如仅写 “技术咨询费 50 万元”,无咨询内容、专家信息),或参会人员包含非研发人员(如销售总监、行政经理),可能被认定为 “费用混同”;
若“其他费用” 占比接近或超过 10%(如 9.8%),且包含大额偶发费用(如年末突击支付 “技术服务费” 30 万元),无合理解释,易被质疑 “凑数计入,虚增研发费用”;
若专利相关费用包含“已授权专利的后续年费”(如 2024 年支付 2019 年授权专利的年费),或商标注册费(如公司 LOGO 设计费),可能被认定为 “会计处理错误,扩大研发费用范围”。
问询问题9:请说明研发项目结题后是否存在继续归集研发费用的情形,是否存在已形成产品销售但仍计入研发的情况?
典型答复:“公司建立'研发项目结题 - 费用截止 - 成果转产’全流程管控机制,明确费用归集的'时间边界’与'用途边界’:
结题流程与费用截止:① 结题触发:研发项目达到《立项书》约定目标(如样品通过检测)或确认失败后,技术部门提交《结题申请》,附验收报告(成功)或失败分析报告(失败);② 验收审批:由技术委员会(含外部专家)进行验收,出具《结题验收决议》,明确结题日期(如 2024 年 6 月 30 日);③ 费用截止:财务部门以《结题验收决议》中的结题日期为节点,停止归集该项目费用,后续支出(如结题后的设备维护费)计入管理费用。报告期内,XX 个研发项目均按此流程结题,无结题后继续归集费用的情况,佐证材料包括《结题申请》《验收决议》(含结题日期)、费用截止时点核对表;
成果转产与费用区分:① 试产阶段:项目结题后进入小批量试产(用于验证工艺稳定性),相关支出(如试产材料、试产设备折旧)计入 “在建工程 - 研发成果转产支出”,待试产成功后转入 “固定资产” 或 “存货”;② 量产阶段:试产通过后形成产品销售(如 2024 年 7 月开始销售 XX 试产产品),相关材料、人工、折旧计入 “生产成本”,产品销售收入计入 “主营业务收入”,不再计入研发费用。报告期内,试产转量产的项目共 XX 个,对应的试产支出转固 / 转存货金额分别为 XX 万元、XX 万元、XX 万元,无 “已销售产品仍计入研发” 的情况;
事务所抽查结题项目的验收决议、费用截止记录,及试产产品的销售合同、成本核算凭证,确认边界清晰。”
✅ 核心合理依据:
明确“结题日期 = 费用截止日期”,并提供验收决议等硬证据,避免 “模糊截止”;
区分“试产 / 量产” 阶段的费用归属,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“研发与生产界限清晰” 的要求,且转固 / 转存货有具体金额支撑;
中介机构核查“销售合同 + 成本凭证”,直接验证 “无销售产品计入研发”,核查逻辑闭环。
⚠️ 补充风险点:
若项目结题无正式验收决议(如仅口头确认结题),或结题日期频繁变更(如原定为6 月 30 日,后改为 12 月 31 日),可能被质疑 “人为延迟截止日期,多归集研发费用”;
若试产产品已实现销售(有销售合同、回款记录),但相关成本仍计入研发费用,或试产支出长期挂“研发费用” 不转固 / 转存货,易被认定为 “虚增研发,调节利润”;
若结题项目的研发设备仍继续计提研发折旧(如2024 年 6 月结题,7-12 月仍将设备折旧计入研发),且无 “用于其他在研项目” 的证明,可能被认定为 “费用错归”。
问询问题10:请说明研发费用中委托外部机构研发的定价公允性,是否存在关联方定价虚高、转移利润的情形?
典型答复:“公司委托外部机构研发的定价严格遵循 '成本导向 + 市场对比 + 关联排查’原则,确保公允性且无利益输送:
定价依据:① 成本测算:受托方需提供《研发成本测算表》,明细至 “人工成本(研发人员薪酬)、设备使用费(按工时计费)、材料成本(采购发票)、合理利润(不超过成本的 15%)”,如委托 XX 大学项目的成本测算为 “人工 120 万 + 设备 80 万 + 材料 60 万 + 利润 40 万 = 300 万”;② 市场对比:参考同行业同期同类委托研发项目的价格区间,如 2024 年同行业 A 公司委托 “复合材料研发” 费用 280 万元、B 公司 320 万元,本公司 300 万元处于合理区间;③ 议价机制:重大委外项目(金额超 200 万元)需至少获取 2 家非关联机构的报价单(如委托 XX 大学前,获取 XX 研究院报价 310 万元、XX 科技报价 305 万元),经采购部、研发部、财务部三方议价后确定;
关联排查:① 穿透核查:通过 “企查查”“天眼查” 核查受托方股权结构(穿透至自然人 / 国资),确认无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董监高、核心员工及其亲属持股(提供股权穿透图);② 资金排查:核查委外费用的银行流水,确认无 “公司付款→受托方→关联方” 的间接回流;③ 声明函:取得受托方出具的《非关联关系声明函》,承诺与公司无未披露的关联关系;
后续管控:委外费用按“里程碑进度” 支付,每笔付款需提供 “阶段成果证明”(如中期验收报告、第三方检测数据),避免 “提前付款 + 无成果交付”。报告期内,委外研发项目均按约定交付成果,无定价争议或利益输送情形。”
✅ 核心合理依据:
定价依据包含“成本明细 + 市场报价 + 三方议价”,而非 “单一报价”,证明定价过程客观;
关联排查从“股权穿透 + 资金流向 + 声明函” 三方面入手,覆盖隐性关联风险,符合“防范关联方虚增费用” 的要求;
后续管控与成果交付挂钩,确保费用支付与研发进度匹配,避免“空转资金”。
⚠️ 补充风险点:
若受托方为“单一来源供应商”(仅 1 家机构能提供该研发服务),且无市场报价参考,或成本测算表无明细(如仅写 “总成本 300 万”,无人工 / 材料拆分),可能被质疑 “定价不透明,存在虚高”;
若受托方核心研发人员为公司前高管/ 核心技术人员(如前研发总监离职后加入受托方),即使股权无关联,也可能被质疑 “隐性利益输送”;
若委外费用远超成本测算(如成本200 万,定价 350 万,利润超 75%),且无 “技术壁垒高、稀缺性强” 的合理解释,易被认定为 “转移利润”。
问询问题11:请说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、同地区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,是否存在通过高薪酬虚增研发费用的情形?
典型答复:
“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制定遵循'市场公允 + 技能匹配 + 绩效挂钩’原则,报告期内与同行业、同地区可比公司对比合理,无虚增情形:
薪酬水平: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平均年薪分别为26 万元、27 万元、28 万元,同比增长 3.8%、3.7%,增速与公司营收增速(15%、20%)匹配,具体构成:基本工资(60%)+ 绩效奖金(25%,与项目进度 / 成果挂钩)+ 福利补贴(15%);
行业与地区对比:① 同行业可比公司(A、B、C):2024 年平均年薪分别为 29 万元、27 万元、30 万元,均值 28.7 万元,公司 28 万元略低于均值,差异原因系公司核心研发人员以中级职称为主(占比 70%),可比公司高级职称占比更高(如 A 公司占比 40%);② 同地区(XX 市):2024 年软件 / 制造业研发人员平均年薪为 24 万元(来源:XX 市人社局《2024 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》),公司 28 万元高于地区均值 16.7%,主要因公司研发人员多为本科及以上学历(占比 90%),且具备 3 年以上研发经验(占比 85%),技能溢价合理;
薪酬真实性保障:薪酬发放与银行流水、个税申报完全一致,无 “虚列薪酬” 情况。
✅ 核心合理依据:
薪酬对比覆盖“同行业 + 同地区”,并解释差异原因(职称结构、学历经验),避免 “单一对比” 的局限;
薪酬增速与营收增速匹配,且核心人员薪酬与外部招聘报价挂钩,证明“高薪酬有技能支撑,非虚增”;
引入第三方薪酬流水外部证据,增强说服力。
⚠️ 补充风险点:
若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显著高于同行业+ 同地区(如高出 50% 以上),且无 “核心技术团队、稀缺技能” 支撑(如研发人员多为初级职称),可能被质疑 “通过高薪酬转移利润,虚增研发费用”;
若报告期内研发人员薪酬增速远超营收增速(如营收增10%,薪酬增 40%),且无新增高技能人员或股权激励安排,易被认定为 “突击增加薪酬,调节研发费用”;
若部分研发人员薪酬异常高(如某普通研发工程师年薪50 万元,远超同岗位均值 30 万元),且无 “核心专利署名、项目负责人” 等贡献证明,可能被质疑 “虚列薪酬,利益输送”。
问询问题12:请说明研发费用归集是否经过内部审计或第三方专项审计,审计意见是否无保留?
典型答复:
“公司建立'内部审计常态化 + 第三方专项审计年度化’的研发费用核查机制,确保归集合规:
内部审计:① 频率:每季度由审计部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,年度进行全面审计;② 范围:覆盖'研发项目真实性、人员认定合规性、费用归集合规性、证据链完整性’,具体包括抽查 30% 研发项目的立项书 / 结题报告、50% 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、60% 费用凭证(领用单 / 发票 / 合同);③ 结果:报告期内共出具 12 份季度内审报告、3 份年度内审报告,均无'保留意见’,仅 2023 年内审发现'1 笔 5 万元委外研发发票品目错误(应为 “技术开发费” 实为 “咨询费”)’,已整改(重新取得合规发票),并建立'发票品目校验清单’;
第三方专项审计:① 机构:聘请 XX 会计师事务所(具备证券服务资质)对 2022-2024 年度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;② 范围:按照《会计准则》要求,核查研发人员认定、费用归集方法、系统联动、证据链等,执行'穿行测试、控制测试、实质性测试’;③ 意见:会计师出具《研发费用归集专项鉴证报告》(文号:XX 专字 [2025] XX 号),审计意见为'无保留意见’,确认公司研发费用归集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及监管要求,数据真实、准确;
整改机制:内审及外审发现的问题均录入《研发费用合规整改台账》,明确整改责任人、时限及验证标准,整改完成后由审计部复核确认,确保闭环。”
✅ 核心合理依据:
内部审计细化到“频率、范围、具体发现及整改”,证明内控持续有效,而非 “形式审计”;
第三方审计明确“机构资质、核查程序、无保留意见文号”,增强可信度,符合监管 “中介机构把关” 的要求;
建立整改台账,体现“问题导向”,证明公司重视合规性,而非 “审计后无行动”。
⚠️ 补充风险点:
若内部审计仅年度开展一次,或抽查比例低(如仅抽查10% 费用凭证),可能被质疑 “内审频率不足,无法及时发现问题”;
若第三方专项审计范围受限(如未核查工时系统数据,仅依据公司提供的辅助账),或审计报告未明确“是否符合《XXX》文件要求”,易被认定为 “审计程序不到位,无法依赖”;
若内审发现重大问题(如“虚增研发人员薪酬 100 万元”)但未整改,或整改后无复核记录,可能被质疑 “内控失效,合规意识薄弱”。
问询问题13:请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研发项目终止或失败的情形,相关费用是否已如实计入研发费用?
典型答复:“报告期内,公司共终止 / 失败研发项目 2 项,相关费用已全额计入当期研发费用,无资本化或转移情形,具体如下:
项目一:'XX 新型电池材料研发’(2022 年 1 月立项,2023 年 6 月终止):① 终止原因:实验验证发现材料能量密度仅达到 300Wh/kg,未达到《立项书》约定的 350Wh/kg 目标,且多次调整技术路线(如从 “三元材料” 改为 “磷酸铁锂”)后仍无法突破,提供《失败分析报告》(含实验数据、技术路线调整记录)、外部专家评审意见(确认技术不可行);② 费用归集:该项目累计投入研发费用 1200 万元,均计入 2022-2023 年研发费用,具体构成:人员薪酬 500 万元、材料费 400 万元、委外研发 200 万元、其他 100 万元,无资本化;③ 后续处理:项目相关设备(如 XX 电池测试仪)转用于其他在研项目('XX 储能材料研发’),折旧按新项目工时分摊;未使用材料(如 XX 锂盐)办理退库,后续用于其他项目领用,无浪费或转移;
项目二:'XX 低效算法优化’(2023 年 3 月立项,2024 年 2 月终止):(内容同上,略)。
公司已建立《研发项目终止管理办法》,明确终止流程(申请- 评审 - 审批 - 费用清算),终止项目的费用清算需经财务总监、研发总监双签字确认;中介机构已抽查终止项目的失败报告、费用凭证,确认费用如实计入。”
✅ 核心合理依据:
终止原因提供“量化实验数据 + 专家意见”,证明 “真实失败,非人为终止”,符合研发 “不确定性” 本质,反而增强研发真实性;
费用归集明细到“年度 + 类别”,且后续处理(设备转用、材料退库)清晰,证明 “无费用转移或资本化”;
建立终止管理办法,体现内控规范,避免“随意终止项目,调节费用”。
⚠️ 补充风险点:
若终止项目无“失败分析报告” 或 “实验数据”,仅口头说明 “技术不成熟”,可能被质疑 “虚假终止,实际将费用转移至其他项目”;
若终止项目的关键设备(如高价值测试仪)已转作生产使用,但折旧仍计入其他研发项目,易被认定为“变相虚增研发费用”;
若报告期内仅少数项目终止(如10 个项目仅 1 个终止),且终止项目投入金额小(如仅 50 万元),可能被质疑 “选择性归集,隐瞒失败项目,营造研发成功率高的假象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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